Ø省级代理:批货款200万。
权限:
1.在所签署的省级范围内发展业务。
2.可在所签署的省级范围内发展代理商并制定相关招商政策,负责该省级内所有代理商的供货、监督、培训管理工作。
3.除了批货款外,省总代与总部订货,总部按订货金额的25%给予省总代货补(含市级15%的货补)。
Ø市级总代:批货款一线城市50万,二线城市20万,三线城市10万。
权限:
1.在所签署的市级范围内发展业务。
2.可在授权范围内自行发展代理商并遵照以下各省市统一招商政策:
1) 区域(县、区级)代理:批货款4.9万,该区域代理商与所属市级总代、总部签订三方合同,货款打入市级总代理账户,由市级总代理供货并开具区域代理商授权书 (总部提供统一授权书模板)。
2)分销商:批拿货1箱(工程装及车用装)起,该分销商与市级总代签订购销协议,货款打入市级总代理账户,由市级总代理供货并开具授权书。分销商一年内累计拿货达4.9万,且所属地级区域没有达到规定的区域代理名额的情况下,该分销商可向所属总代申请可转为正式的区域代理,且需签订三方合同。
3.总部介绍过去发展的区域代理商,与总部签订区域代理合同,批货款打入总部并由总部供货,该代理后续补货下单给市级总代,货款打入市级总代账户,货品由市级总代发货给区域代理商。
4.除了市级总代理的批货款外,后续市级总代的每笔补货订单享受15%货补。
5.市级总代理至少保留价值4.9万的货品不得作为招区域代理商及分销商的供货用,其余可用于上述招商供货,以利于尽快消化总代的货品。
6.负责该市级内所有代理商分销商的监督培训管理工作。
Ø 区域代理商:批货款4.9万。
权限:
1.仅在授权区域内发展业务。
2.可在授权区域内发展分销商,按箱供货给授权区域内的分销商并执行总部的供货价格政策。